为深入开展“五一”前后执纪监督工作,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公布了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183件。(《新华网》,4月8日)
逢年过节公款送礼,近年来渐成惯例。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想打通上下关节、增进部门“情谊”,将来在评比、审核时图个方便,在要项目、上工程时占个优先。这种公款送礼,因为打着公事公办的旗号、穿着礼仪文化的“马甲”、戴着各种节日的“帽子”,往往送者自然,受者坦然。
“公款送礼”是一种深层次腐败行为,其结果是导致公务人员以权谋私,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多年来,逢年过节,中央都要发出通知,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同时,各地纪检监察部门也都会向党员干部发出“廉政短信”,意在向领导干部敲响“警钟”。但三令五申并不能挡住送礼者的脚步,公款送礼之风依旧盛行。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倘若领导部门不送礼不办事、难办事,公款送礼自然难以杜绝。如果权力部门能秉公用权、依法办事,下级部门何必要送、怎么敢送?基层单位又何须不远千里、大包小包?
阳光是最好的“公款送礼”遏制剂,要实行阳光行政、阳光财政,加大权力运作过程的公开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减少诱发公款送礼的潜规则,从而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建设清正廉洁、服务节俭型政府的期盼。
(文/刘星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