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老虎”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落马后,日前又有5名与之有密切交集的官员前仆后继、接连“出事”。随着十八大后反腐力度的持续加强,“打老虎带出苍蝇”、“拍苍蝇发现老虎”的现象日渐多发,窝案、串案高发已成为腐败犯罪的一大新特征。(《人民网》,4月4日)
“拔出萝卜带出泥”,腐败窝案牵扯出众多干部的确令人痛心、忧心。但,倘若在腐败窝案、串案中,光打老虎,不拍苍蝇,苍蝇很可能会壮大成会飞的老虎;只拍苍蝇,不打老虎,新的苍蝇又会化蛆重生,更有恃无恐。故,打击腐败,必须要善于发现老虎和苍蝇的关系,并循着这种关系顺藤摸瓜、刨根究底、除恶务尽。
在指导思想上,要冲破就事查事、就案查案的办案思想束缚,注意发现和扩大新的案件线索。办案工作绝不能局限于就一事查一事,就一案查一案,而要注意研究现阶段违纪违法案件发案规律,从中发现和扩大新的案件线索。
在查办方法上,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随着改革的发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工作中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空间越来越广,这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优势,加大部门协同办案力度,形成办案合力。这样,不仅有利于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克服在查办案件中存在的“条块分离”倾向,而且有利于一些案件的快查快结。
在案件处理上,要正确体现政策,严格执行纪律,注重社会效果。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要保证处理的及时性,特别是对那些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窝案、串案,要及时审理、及时研究、及时处理,以稳定发案单位干部群众情绪,稳定正常的工作秩序。要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对涉案的违纪违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处分的处分,该移送法办的移送法办,决不姑息纵容,以避免因执纪不严而引发群众不满,造成“官官相护”的不良社会效果。要体现处理上的政策性,对窝案、串案涉案人员的处理,切忌搞“一刀切”,应充分考虑案件发生时的历史背景、涉案人员的具体情节和案发后的态度,实事求是地作出恰当处理。
(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