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夏:“令行禁止”,如何才能实现?

重庆江北区发布党员干部“正言正行正身”十条禁令。江北区区委书记强调:“制定禁令是划定红线,让党员干部行有所止,改进作风。不要让禁令成为摆设,要加大执行力度。”江北区纪委副书记说,这十条禁令是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如果违反,处理方式有三种: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江北区活动办综合组组长表示,由100名基层代表组成的监督人员将对区内党员干部明察暗访。市民发现违反行为也可以打电话举报。(《新浪新闻中心》,3月21日)

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以来,各地纷纷出台领导干部带头一系列针对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相关举措。“严禁在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以及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一系列“禁令”的出台,让广大党员干部感受到了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信息和决心。然而,从简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在具体的操作上,仍还是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令行禁止”,如何才能实现?只靠“禁”决不能达到这一目的。必须靠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严格自律,广大党员干部需具备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服务意识,力求虚功实做。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20日在参观焦裕禄纪念馆之后,说到,见贤思齐用焦裕禄精神量一量自己。这一讲话实际上就是强调了干部自身素质的重要性:只有自身“心正”、“念正”,找出不足,依法行政,求真务实,才能“壁立千仞”。

唯有自身觉悟,愿做一个“嘴不馋、脚不懒、耳不偏、心不散、手不长”的“五官端正”的清官,“令”行才能“禁”止,才能党员干部存在的不良习惯一并矫正!

(文/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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