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云区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锡全等5人、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本财等23人涉嫌受贿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梁锡全、周本财有期徒刑八年和七年,其余26名村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新华网》,3月21日)
我们痛斥高官大肆受贿敛财时往往忽略了基层的村官群体,这样一个看似权力不大,却直面群众的“父母官”们,一旦“胡作非为”,对群众的伤害最大最深。特别在现在农村土地流转的商业鼎盛时期,身在基层素质不高的村干部们很可能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抱着顺手牵羊的心态,势必要冒天下之大不韪捞得一把金钱才对得起自己多年“扎根”基层的辛劳。只要钱能装进自己的腰包,村官们也就胆大妄为,群体作案,逐级分层,势必要把集体所得瓜分得所剩无几。
村官不是“官”,但贪腐起来,却比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胃口更大”。村官“是官非官,是民非民,两头不靠”,但权力的“含金量”却非常高:管理村务资金、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申领惠农补贴等大笔金额的款项都在村官的手中穿梭着,实在是在时刻考验村官的抵抗力。
村官可以说算不得真正意义上的“官”,可是如果监管乏力,却可以让所属村成为其肆意妄为的“王国”,更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村务公开,在阳光下晒出财务清单,让群众明明白白,对干部真正放心。
村务公开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村务不公开,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就得不到落实,干群关系紧张,干部以权谋私,导致由富返贫、负债累累。这些情况,都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群众意见很大。
不管是高官还是村官,只要身在为民服务的岗位上,就得坚守了一名共产党员最起码的党性和组织原则,只要触犯法律,坑害群众利益,那么就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法必责众”,让腐败村官也不能逍遥法外。
(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