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制造不公平的村社干部们,在收受贿金时却十分讲究“公平”,人手一份。甚至是投反对票的社干部和没在现场的社干部,也会被分一份。靠这种“公平”形成利益共同体,“法不责众”的心态让他们感到安全。这种互相维护、企图密不透风的受贿方式被称为“碉堡式受贿”。(3月20 人民网)
可是这种被称为“碉堡”的受贿方式,最终并没能让这群涉案人员如愿以偿得让他们的违法行为“密不透风”。19日上午,广州中院对白云区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锡全等5人、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本财等23人涉嫌受贿的两宗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涉案人员皆被判刑。29名村干部被认定的受贿款项共计1200万元。
由此看来,这种“碉堡式受贿”的方式想达到“密不透风”的目地确实是“无稽之谈”。此外,我们还应该理智地认识到,这种“碉堡式受贿”的方式必须引起广大党员干部的警惕,因为它已经在“蚕食”一些珍贵的东西了。
首先,它“蚕食”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土地的规划和建设本质上应当是有利于民的,但是,这29个基层干部却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中饱私囊”,甚至还有人在被调查后“逃之夭夭”,这样的举动无疑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其次,它“蚕食”了干部的为民宗旨。如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开展地如火如荼。群众路线活动中时常强调的“为民”二字,是领导干部应当也必须牢记在心里,落实到行动的宗旨。但是,“碉堡式受贿”却“蚕食”着这项宗旨,一部分干部天真地认为这种受贿方式既然称得上“碉堡”,就能“庇佑”他们免受惩罚。殊不知,偏离了“为民”宗旨,便已没有东西能予他们以犯错“庇佑”。
最后,它“蚕食”了干群的良好关系。我们常说,干群关系是“鱼水关系”。若是鱼首先“腐烂”了,水也就会被污染,那么,这水也就不再适合鱼生存了。因此,一旦“碉堡式受贿”方式腐蚀了我们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和群众的良好干群关系也会面临着被“蚕食”的危险。
由此可见,整顿这样“蚕食”群众利益、干部优良作风和干群之间良好关系的“碉堡式受贿”方式已刻不容缓。
(文/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