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发布2014年60个省本级部门,包括省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各项预算。60个省本级部门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共计5.98亿元,较2013年年初预算7.18亿元减少1.2亿元,下降16.7%。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34亿元,下降17.1%;公务接待费1.41亿元,下降28.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3亿元,下降11.7%。 (3月18日 四川日报网)
“三公”(“公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招待”、“公费出国(境)”)经费的本质是作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财政收入为其正当公务行为提供便利和条件的消费行为。近几年来,由于其基本管理机制长期处于弱化状态,我国每年各级政府的“三公”经费支出长期存在数额大、没章法、难监督的无奈局面,铺张浪费以及其他各种违法行为日益严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三公”经费的支出是导致行政运行成本不断增加的重要因素,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11年中央各部委率先公开2010年度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这对于推动地方各级政府的三公经费的公开起了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不仅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而且对于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节约,加大三公经费减支力度,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密切党群关系,提高政府公信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公”经费,来源于财政收入,来源于纳税人。笔者认为,管好用好“三公”经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我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重要内容。具体而言,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必须立足国情、深化改革、民主参与、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健全完善相应监管机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文/王思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