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山东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召开,研究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在会上强调要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人民网》,3月18日)
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论述,阐述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体现了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和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是我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遵循。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需要。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也是党员先进性的一条重要标准。
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握正确的选人指向和育人方向,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把干部选准用好。使那些碌碌无为、投机钻营、跑官要官的人不能得逞,从而形成人人争先进、个个创佳绩的良好竞争氛围。
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对领导干部来说,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因此,在行使监督权利的同时,要树立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观念,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意见,时刻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要从严惩治。
要带头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与纪律要求,自觉地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要从细微处做起,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要重视自身修养,对照古往今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事例,认真检点自己的言行,抵御住“酒绿灯红”的侵蚀影响,真正成为新时期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
(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