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公车“老规矩”还需制度发力

作者:陈朝阳

3月11日,本报报道《宝鸡商务局纪检组长上下班公车接送》一文后,立即引起了各大网站转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3月11日下午,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该局12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上下班全用公车接送。(3月17日 新华网)

这已经不是第一起曝光公车滥用现象了,其实哪座城市,哪个单位又能完全杜绝公车私用、滥用呢?笔者心中一直疑虑,大家知道,群众明白,中央清楚,公车如若不规范管理,就很容易出现滥用行为,大量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滋养车轮上的腐败,那么公车改革为什么就一直光说不练,不能动起来?

2012年12月出台的“八项规定”不仅有效地刹住了餐桌上的铺张浪费,更通过正风肃纪端正了政府形象,改善密切了干群关系。再次说明了,世上无难事,只怕“认真”人。真心期望我党在公车改革上,也认一认真。

公车问题之所以倍受关注,有着其客观理由。一则,违背公车初衷。全国的公车都是纳税人出钱购买的,烧着大家的油。作为普通老百姓,咱们出钱买车、供车,虽然座不成,看看总行吧!百姓总是希望公车行驶在调研基层、解决问题的道路上,而不是出现在酒店、歌城等场所。二则,12名副处级干部能享受公车接送上下班的待遇,那么处级以下干部都是饭桶吗?对单位、社会、国家一点贡献都没有吗?说直白点,这就是人为拉开职务等级差距,就是实实在在的“四风”问题——官僚主义。

公车管理制度的天然漏洞和每辆公车的方便、不花钱特点总是让一些人积极开动脑筋,要打一打擦边球,于是,随后而来的“老规矩”便水到渠成。就在这一起事件曝光后,宝鸡市纪检委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严格说并未违反哪一条规定,因为对于领导干部上下班乘车没有具体规定,所以没有办法判断这种现象是否违规。”规定针对政府而言,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无规定,实则已然违规了。

公车改革涉及干部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影响队伍稳定。故要让公车使用“老规矩”无处遁形,除了继续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反“四风”活动、保持对违规违纪行为高压打击之势的同时,还需制度之手发力。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规划,探求更加合理、规范的公车改革办法。另一方面,要强化纪律,加强监督,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不偏离”。此外,公车改革全程公开,把方案拿到阳光下“晒一晒”,接受群众的评判,也尤为重要。(文/陈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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