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闭幕会,大会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中国是法治国家,不论是谁,不论职位高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惩治,对于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我们实行的是“零容忍”。(新华网 2014年3月13日)
所谓“零容忍”,是容忍度的一种状态,即容忍度为零,是指对不良习惯、不道德行为、轻微违规等行为绝不容忍,其核心是对各种反社会行为和违规违法活动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哪怕是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也要毫不犹豫、决不妥协地进行彻底斗争,惩罚与预防并重,最后形成遵纪守法的秩序。
“零容忍”,贵在一个“零”字,也难在一个“零”字。犯罪学中有一个破窗理论:如果社区中一栋建筑的一扇窗户遭到破坏而未得到及时修补,肇事者就会误认为整体建筑都无人管理,久而久之,这些破窗就会给人一种社会无序的感觉,各种犯罪行为就会潜滋暗长。换言之,纵容微小过失,就必然酿成重大违规,这正是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必要性所在。
要做到“零容忍”,就是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消除特权思想、治理特权现象。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平等,维护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党的形象和党员领导干部威信。要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腐败现象呈现出新时代的诸多特征,如腐败手段隐蔽化和高科技化、涉案金额巨大、腐败利益期权化、新兴领域腐败不断等,反腐倡廉工作更加艰难。只有让“零容忍”成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安全网”,人民的权利才能够保证,才能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
(文/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