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法治反腐”让反腐更深入人心

“不把腐败这颗毒瘤切掉,改革就难以进行下去。”这两天审议、讨论两高工作报告时,很多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地谈到反腐问题。改革大潮正在起势、起跑,旗帜鲜明地反腐,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最能凝聚人心、树立形象、打开突破口的一条路。(《人民网》,3月13日)

根据报告,2013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人民法院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万件,判处罪犯3.1万人,其中包括了薄熙来案、刘志军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以法治的方式反腐败,是消除腐败的最好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反腐工作,就越能持续发挥震慑力。从个案反腐到系统反腐,从严查大案要案到健全举报、查处机制,两高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一年,中国反腐倡廉交出了一份不俗的成绩单。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雷霆之势,赢得了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也“倒逼”着权力配置需要科学合理、权力运行必须于法有据,进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通过法治反腐,加强改革限权,强化监督制约,才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彻底压缩腐败滋生空间。某种意义上说,法治反腐也意味着制度反腐,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程序和方式,在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中,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达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标。

相比其他反腐形式,“法治反腐”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加强顶层设计,更加强调一切皆断于法,权力法定,程序法定,更加注重发挥反腐的司法手段和司法威力,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对于公权力的引导、规范和制约作用。这一方式,也符合“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制度安排:通过不断加大查处力度产生威慑效应,及时打消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和社会公众对反腐“一阵风”的担心;通过巡视监督、干部约谈、报告抽查等密集“组合拳”,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激发公众反腐热情,建构社会反腐信心。

以法治的方式反腐败,是消除腐败的最好方式。反腐越坚决,改革推进就越顺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反腐工作,就越能持续发挥震慑力,保护改革成果、优化改革举措、促进改革发展。

(文/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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