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渝:司法腐败是对公权力的破坏和亵渎

过去个别地区在处理有错误的法官时“往往手软”,谈到法官腐败问题,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表态:对司法腐败行为,必须保持零容忍。今年我们的要求很明确,只要是司法腐败行为,态度必须保持零容忍,该免职的免职,该处分的处分,该开除的开除,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张建南谈治理司法腐败新举措(《搜狐》,2014年3月13日)

众所周知,司法公正是民众所寄托的最后一道希望。遇到什么事情不公,老百姓的唯一诉求就是“打官司”,到法院讨个说法。司法的公正与腐败,事关民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国工作大局,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司法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守护神。司法权的行使不仅是依法解决社会纷争的过程,也是向当事人及公众昭示社会公平与正义准则的过程。公正的司法对社会公平与正义观念的形成及公民对国家法律、国家制度产生坚定的信念起决定性影响。

司法腐败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崩溃的话,那整个社会的正义可能就会被邪恶所击败,社会就可能陷入有理无处讲的局面。司法腐败案件一次次地显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荷很可能超出了他们现有的承载能力,“不能盲目相信法院”之说虽然违背法治精神,但却日益演变成无奈的社会现实。如果民众对公权力的信任与信心尚未丧失净尽,那么通过改革与改良或许还可弥补与挽救;如果民众对于公权力的信任与信心丧失殆尽,抛弃、推翻这样的公权力就会成为必然选择。司法腐败不仅扼杀了公民权利与自由受到侵犯时的最终救济手段,而且对于一个政权的危害,实在是比外敌的入侵更为直接、更为可怕、更具根本性。

司法腐败不仅侵犯了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党和国家的形象,而且更加影响法院、检察院和法官、检察官的公众形象,司法腐败是对公权力的破坏和亵渎。可见司法腐败已经妨害了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必须予以彻底地清除。

(文/黄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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