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新区处级以上干部需要申报财产,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应该说效果是很明显的,下一步怎么搞,我们也希望全国人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个说法,(要不要)统一来搞。”(《新华网》,3月11日)
政府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改革是较为敏感、较为艰巨的,因为它涉及整个公务员队伍,触及掌握政府部门单位实际权力的集体和个人利益。是一场事关党和国家存亡的生死较量,也是利益集团的权力与财富跟国家的前途与命运的世纪博弈,政府必须有“蝮蛇螫手,壮士断腕”勇气和决心,公务员集体或个人必须有“皮之不在,毛将附焉”饱饥感和紧迫感。
政府官员非法的权钱交易是产生腐败的最重要原因,这凸显机制转轨时期的廉政监督机制力度不够,建立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正是将这一现象防患于未然的刚性措施,以维护公共权力的廉洁性。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是防止腐败,疏导和释放社会矛盾压力的安全阀。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顺应当前形势,采取主要引导、积极释放的方式,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突破巨大现实阻力,自上而下地推动财产公示制度的实行,最终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在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作出设计时,努力寻求公众的知情权和官员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平衡,既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又要保护官员合理的隐私权。应设定相应的救济措施,对违法使用官员财产资料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此防止官员的财产资料等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从而保护国家公职人员正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官员阶层对财产公示制度出台的阻力。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过程涉及官员利益的调整,这就可能出现改革创新的社会风险。另外,从局部开展到全面推行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甚至也可能出现一些曲折。但不能因此而不改革不创新,止步不前,而是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这些阻力和风险,坚定信心,勇于探索,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研究和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