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到新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到巡视制度全覆盖;从八项规定,到探索实行官邸制;从制定防止“裸官”管理规定,到分解一把手权力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疾风暴雨般的反腐行动,振聋发聩。(《新华网》,3月11日)
在今年的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去年公职人员犯罪类型进行了概括,其中贪污案和贿赂案所占的比例最大,竟高达66.8%,可见,在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和惩治“四风”的决心下,全国掀起了惩治公职人员犯罪的高潮。可另一方面也不得不让人担忧,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官员敢于铤而走险,即使脱掉乌纱帽也毫不在乎,是金钱的巨大诱惑难以抵挡还是身在其位进退两难?
看来,制定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刻不容缓。据中央纪委监察局网站的消息,新华社党组已于今日向全社各单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那我们政党更应该应时所需,制定实施办法刻不容缓。
制定反腐办法一方面体现出中央对惩治腐败力量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彰显出纪委坚强有力的打击力度。反腐不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而是长时间的作用,倘若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泛泛而谈,那所起的作用相去甚远。一旦制定出明细的办法,落实到条条款款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震慑贪官,一旦形成“想贪不敢贪,敢贪不愿贪”的心理,才能真正肃清源头,从根本上解决反腐问题。
诚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反腐办法是清素党员干部队伍的“强心针”,可另一方面,也得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修养。不能一味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而忘却了本质。之所以会产生“老虎”、“苍蝇”,追本溯源,就是某些官员的政治素养不够,党性修养不强。我们应在坚定贯彻“群众路线”的基础上,继续坚定不移的执行反“四风”之举。
(文/凌清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