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阳:立法反腐 契合民意期待

在本次全国两会上,针对“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监察部牵头,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以及法律界专家学者,深入调研,比较分析国内外相关法律,在充分总结以往反腐败经验教训,研究反腐的有关政策和条例的基础上,将成熟的反腐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着手起草《反腐败法》草案。(南京日报2014-3-11)

把反腐政策上升为反腐法律,这一建议契合了广泛的民意期待,也得到两会代表委员的呼应。

腐败是政治的一颗毒瘤,它危害国家稳定,损害社会正义,严重威胁社会安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明确反腐立法的时间表,在对社情民意的及时回应的基础上,再一次表明了“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的反腐决心与信心。

构建单行反贪污贿赂刑事司法制度,突破普通刑事诉讼司法观念。要构建以监督公共权力、维护国家政治清明为目的的反腐败刑事司法制度。贪污贿赂犯罪刑事司法是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性质衍生的特定程序实施,对贪污贿赂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要施用不同的程序规范,确保实质上的正当性和平等性。还可以考虑借鉴香港的立法体例,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人员的贪污贿赂类犯罪都交由检察机关管辖。

要让反腐立法更精准更有效,首先离不开阳光行政、透明决策、舆论监督、权力制衡等一系列制度的支撑。从这个角度讲,反腐立法需要的不仅是一部法律,更需要从多层面完善法律运行的环境。

在惩戒腐败的同时,更要从法律层面预防腐败,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正如一些代表委员所言,“反腐败不能像割韭菜,割掉一茬又长一茬,关键在于除掉根、铲掉土。”要对腐败“斩草除根”,就应当从制度上约束权力运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立法反腐,说明我们反腐败的法律“笼子”正在编制。这个过程中,更需要立法者能够以阳光公开的方式,整合专家资源,吸收民间智慧,确保各方力量参与,为反腐败法的设立打个好基础。

立法反腐,表明我国反腐法制化、制度化的路径日益明晰,信心更加充足。它代表了一个政府承诺,体现了一种民意尊重,更表达了一种政治期待。

作者: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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