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追逃”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

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监察部部长黄树贤9日在北京表示,中国将进一步加大国际追逃力度,决不能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新京报》,3月9日)

腐败分子外逃问题主要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频繁发生的贪官携款外逃案件,不仅导致大量资金外流,而且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法纪权威和政府形象。中国官方迄今尚未公布外逃贪官的完整规模数据,但估计,实际数字将是惊人的。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去年10月曾披露,仅在之前的五年多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

腐败是全球现象和人类公敌。近年来,腐败的跨国化趋势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反腐败行动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完成。中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加强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国际合作,并分别于2003年和2005年批准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显示,截至2013年5月,中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中国人民银行已经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管理办法》。根据这些法规,一些大额可疑外汇交易将被报告。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若中国司法系统出具正式文件申请查询或冻结外逃贪官银行资产时,金融机构有义务协助提供信息及对其资产予以冻结。外逃贪官资金被冻结有利于中国将其通过各种途径追回。

在惩治腐败方面,将进一步加强追讨罪责工作的力度,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切断腐败分子后路,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

(文/刘文)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