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昨天下午,北京的“老市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还将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新京报》,3月6日)
王岐山指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不落实就是失职。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要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人。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执纪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责。”可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风廉政建设要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从工作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能缺位。
要狠抓落实,不缺位,就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细化,实行目标管理,狠抓责任落实。三是完善机制制度。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完善制度,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源头治腐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腐败;完善信访举报预警、疑难复杂问题解决机制,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文/闲 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