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分管人财物、“末位表态制”……一些地方和单位出台新规则限制“一把手”权力.山西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安徽将实行“一把手”“末位表制”、国家海洋局要求各级领导班子要明确分工保持制衡……近来党政“一把手”限权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专家表示,限制“一把手”权力是反腐积极信号,下一步还应把权力本身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一把手”权力做“减法”(2月14日四川日报)
众所周知,“一把手”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领导核心”,对决策和决策的执行都起着关键作用,权力、地位及影响都较大。正如此,“一把手”贪腐,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为此,近年来防止“一把手”违纪违法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力度明显增强,足见从中央到地方,对整治“一把手”贪腐问题的决心是很强的。
然而长期以来,某些地方的“一把手”俨然如土皇帝,在其“领地”内呼风唤雨,无所不能。大搞“一把抓,一言堂”,由于权力过大,缺乏监督,成了腐败滋生的肥沃土壤。所以,限制“一把手”的权力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督,是廉政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其实,“一把手”的权力、领导干部的权力,都是党政机关权力的组成部分。如果机关权力过多过大,就必然导致“一把手”的权力过多过大。而目前各地各级党政机关,还没有从计划体制的“大政府”模式中转变过来。因此,要有效限制“一把手”的权力,根本途径在于限制和削减机关的权力。如果党政机关没有了某方面的权力,那么不用限制,“一把手”也无权可用,更不要说乱用。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一把手”的权力运行,加强对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认真学习中纪委监察部就如何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出解读,适当分解“一把手”权力和责任,减少其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其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实施“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不直接分管”制度。
对这些重点工作由不同的副职分管,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从源头上防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因此,只有从监督、惩处等诸多方面“对症下药”,才能大大减少“一把手”在任上腐败的几率,才能把因“一把手”堕落而导致整个班子坍塌的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点。
(文/雷阵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