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小川
2月7日,网友发帖反映云南省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周喜材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给安宁市多名领导送节礼、公款吃喝、包揽工程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晒”出了送礼名单的相关照片。(2月12日 人民网)
据报道,昆明市委对该网贴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迅速开展调查。目前调查已证实,周喜材主持金方街道办事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在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春节前夕,用公款给安宁市多名领导和一些市属部门领导等送慰问金,共计38.5万元。
虽然该街道办事处公款送节礼的案例只是极个别的现象,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公款送礼之风的危害。这种用公款送节礼的行为,慷慨的是国家宝贵的财政资金,谋取的是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既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流失,又腐蚀了党风政风,危害甚大。
党中央的“八项规定”出台后,中纪委突出中秋、国庆、元旦和春节等时间节点,不断发布通知,狠刹节日腐败之风。如在春节来临前,中纪委就发布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禁用公款购买年货节礼。
全国各地纷纷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纪委的要求,节日公款送礼之风大为好转,节日风气更加风清气正。但不可否认的是,仍然有像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周喜材这样顶风违纪的现象发生。前不久衡水市纪委、市监察局就发出公告,曝光了7辆装载年货、节礼等物品的公车。
周喜材这样的领导干部敢于顶风公款送礼底气何来?首先缘于他们对党中央的规定和中纪委的通知的认识不到位,组织纪律意识不强。第二还缘于公款送节礼的惯性思维,“习惯成自然”,不合理不合规的做法也被“习惯”的惯性思维推着刹不住车。第三还缘于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利益驱使,俗话说“无利不起早”,贪欲往往就冲淡了对法纪的敬畏。
看来,要彻底刹住公款送礼之风,还需要找准“病根”,多方“下药”。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洁意识教育,又要加强对敢于顶风违纪者的查处力度,更应该不断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让欲以公款送礼谋取私利者不再打错算盘,才能让公款送礼之风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