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巡视制度在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客观上,巡视工作也存在覆盖面不够宽,巡视内容宽泛、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是党内监督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有助于促进问题解决,遏制腐败发生。(人民网)
当前,党政企事业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反腐败工作站在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上,需要我们既抓制度的完善,更抓制度的创新,关键是要着眼大局和大势,立足工作实际,以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化反腐败各项工作。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体现轻重缓急,及时改进创新反腐制度,同时加强党内监督力度,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到有一件、办一件,群众满意一件。
我国当前反腐败制度改革是不断完善现有的反腐败战略,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针对当前反腐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制度建设和力度,通过健全制度框架,完善监督体制,拓宽监督渠道,努力促进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建设上水平。在多个反腐败机构的模式中,要使制度安排有效发挥作用,关键是要合理、清楚界定各个反腐败机构之间的职责,并建立适当的信息交流和协调机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在整体推进过程中,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反腐制度法制化。虽然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市已制定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制度,但因这些制度没有法制化,所以缺乏规范性、权威性,实行起来缺乏力度。纵观发现的问题官员所受的教育不差于他人,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党的性质、宗旨没少受到教育并给他人宣讲,但他们却如何沦落至此?事实表明,思想道德教化与修养固然有其不可代替的价值,但用它防止权力滥用远不如用法律制度更有效。因此,制度不健全,不堵住漏洞,腐败就难以遏制。只有把反腐倡廉制度法制化, 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权利的行使, 才能发挥制度规范权力行使的根本性作用,实现依靠制度和法制而不是依靠人治来解决腐败问题。
第二,反腐制度系统化。反腐倡廉制度涉及到许多环节和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包括规范党政干部行为作风方面的制度,而且包括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人、财、物方面的管理制度,办事公开制度等。各方面的制度单个看来比较全面,但如果他们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没有系统化,就如同有了高质量的零部件但未组装成一架机器一样,只不过是各方面制度的无序堆砌,在实践中很难得到贯彻。有没有制度是一个层次的问题,而制度之间是否形成有机联系以发挥制度的同向合力作用,则是另一层次的问题,而且是更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应从制度的整体作用和相互联系出发,运用系统方法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协调好各项制度之间的关系,使之形成有机统一,发挥同向合力作用。
第三,加强反腐的监督力。要求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形成有力震慑。这是促进制度落实的重要保证,强化监督是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强化监督,不仅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当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作用,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最终,反腐必须靠制度来解决。在我国实行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只有通过这些透明化的措施,并有效地加强监督,和不断完善的法制,进而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减少贪腐的生存空间,促进廉洁政治建设,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作者:刘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