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巡视制度在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客观上,巡视工作也存在覆盖面不够宽,巡视内容宽泛、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是党内监督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有助于促进问题解决,遏制腐败发生。(2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
巡视,顾名思义就是巡行视察。特别是在当前党中央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巡”要求工作全面,总体了解情况,获取多方面信息;“视”要求工作细致,深入分析情况,掌握深层次信息。而在具体的每一个环节中,就更要避免“走过场”、“蜻蜓点水”等形式主义做法,切实防止出现“巡”而不“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巡视的“千里眼”作用,找出“老虎、苍蝇”,让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不留死角。
作为党内监督工作的一项规定制度,巡视工作不仅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党风的有效手段,对完善党内监督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而进一步建立完善巡视制度,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加强党的建设所采取的重大改革。特别是随着巡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形势的发展变化,巡视制度面临新任务、新要求。所以,在实践中只有不断创新发展,才能确保巡视制度有永葆活力的源泉。
巡视工作作为党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千里眼”、“顺风耳”。长期以来,由于巡视组的人员组成、工作方式、巡视内容等方面的特点,不仅与普通人的生活相去甚远,还给群众以距离感、陌生感。而此次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增加专项巡视,加快巡视节奏、着眼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力、增强巡视独立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改革创新举措,既体现出党中央反腐的决心和毅力,还是传递出反腐务求实效的坚定意志,更是有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正风肃纪,为惩治腐败再加“砝码”,从而不断增强巡视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彻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作者:孙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