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以实际行动促进党风政风转变,带动社会风气好转,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但也有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无视规定,知纪违纪,影响恶劣。(人民网北京2月9日电)
笔者认为,此举乃大快人心,说明了中央及各地正以强硬手段和坚强决心反“四风”。也充分体现了无论你官居何职、身处何地,只要违法违纪,必定受到制裁。
“明知此违纪偏视纪无睹”——违纪必重处。中央八项规定是严肃的、有力的、群众赞许的,各地都能以实际行动遵照执行,并呈良好趋势。但也不排除个别地方、极少数干部“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却不知,中央已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广大干部群众已视违法违纪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正所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笔者也想说一句,“莫违法违纪,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这也应该是每位干部需时刻牢记的。
笔者认为,既然有所规定,就得务必执行,社会的和谐需要全国人民共同创造;党在人民心中的地位需要全体干部、党员共同塑造;国家的繁荣昌盛需要领导干部的正确指引,干部齐心协力地参与,这样群众才会真正地拥护。
“本应先遵守偏以身试法”——违法必严处。吴强、吴基绵等人身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从而能更好地监督管理其他人员;但是他们为了一已之私、一时之快,破坏了广大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隔离了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这种情况就应从严处置。
笔者认为,作为基层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就应时刻保持清醒,一点都不得马虎,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起到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作为干部,不论你是党员干部还是领导干部都应有“自警、自省、自勉”的觉悟,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先不做,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先遵守,按规定办事、按条例行事,塑造干部良好形象;用铁的纪律、完备的制度、绝对的执行力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保障干群关系“零距离”。(文/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