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小川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周泓波,因涉嫌挪用巨额公款被立案调查后,他逃往全国30余个城镇,平均每两天换一个地方,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贪官流浪记”。2013年11月28日,他在湖南省长沙市一酒店被抓获。2013年12月17日,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决定逮捕周泓波。(2月10日 新华网)
近年来,像周泓波这样的“流浪”贪官不在少数,有的犯案后在国内多地四处躲藏,有的甚至“流浪”到了国外,如湖南省衡阳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原纪委副书记陈青云为了弥补自己在炒股、做生意时欠下的上百万元借款亏空,不惜冒着风险私刻公章,挪用单位公款。事发后,她不是选择向单位交代,而是选择隐姓埋名当小工,走上了穷困潦倒逃亡之路。
曾经风光无限变为隐姓埋名四处流窜,其提心吊胆狼狈不堪让人觉得可悲可叹。贪官四处躲避,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但是其贪腐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影响了政府官员的形象,给党员干部队伍抹了黑。
要终结“贪官流浪现象”,首先应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教育,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第二是要加大对贪腐行为的惩戒力度,做的对一切贪腐行为的“零容忍”,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切身体会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严重后果。第三要建立健全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给贪腐行为提供机会。总之,要终结“贪官流浪现象”,还需要从源头上抓起,没有了贪腐行为,自然就不会让“贪官流浪记”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