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30年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长张京宏,日前被聚焦。据新华社报道,他在办理一起涉及多个部委机要干部虚报邮费套取公款窝案的过程中,在某部委门卫不让进门的情况下,“冒充”朋友将涉案人员“骗”出大院,并采取强制措施。人刚被带走,该单位就打来电话:“从来没有人敢查我们的人,限你们下午下班前放人!”(新京报)
“限下班前放人”,充分暴露的是个别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淡漠,是对我们党历来高压反腐态势的挑衅。如何杜绝这种“限下班前放人”雷语出现?笔者认为,关键要牢树“法治反腐”理念,使领导干部将其入脑入心入行。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切实“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十八大报告关于反腐倡廉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再一次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和执政理念,进一步提振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党中央领导开展“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信心。法治反腐是当今世界的主流,凡是为政清廉的国家和地区,法治水平都是较高的。面对反腐中的怪象,我们不能熟视无睹、安之若素,更不能习非成是,应该明确“践行法治、克服人治”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时时事事处处坚持法治反腐。尤其是在查处腐败环节必须保证严格依法办事、不姑息纵容。腐败之所以反而又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腐败所付出的代价过低。要充分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符合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反腐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破除法不责众观念,摒弃以功抵罪做法,决不容许以情乱法、以情枉法;坚持司法独立原则,保证司法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不当干预,严格依法审理案件和处罚腐败犯罪分子,确保程序和实体经得起事实、证据和法律的检验。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杜绝选择性查办,使“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的要求成为实际行动。
法治反腐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更是一项关系国家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我们要拿起并拿好法律的武器,用法治的思维武装头脑,用法治的方法披荆斩棘,坚坚实实走好这条法治反腐之路。
作者:屈祖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