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制度成为腐败的“克星”

作者:吴小宝

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之道。邓小平同志二十多年前就提出告诫:“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但是,偏偏有些人却以为制度只是用来管事的,不是用来管人的,顶风作案,公然挑战制度权威,组团一起腐败。“四风”问题多数源于此,一人的腐败,照成几个人的腐败。要想遏制“四风”腐败问题,就要在制度的执行上下功夫,让制度不仅仅是管事的,更是管人的,还要管权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首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宣传教育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前提条件。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应注意防止和克服重制度制定完善、轻制度宣传教育的倾向,坚持把制度的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之中,统一安排部署,统筹组织落实。要重点在干部中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普及率,营造人人知晓制度、人人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增强干部员工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引导他们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养成按制度办事的习惯,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

其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当一手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手抓制度的贯彻落实,要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结合起来,与开展巡视检查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检查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要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最后,加大改革的创新力度,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提高制度的生命力、约束力和执行力的关键,是要使制度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应密切关注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新情况新动向,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针对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要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对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反腐倡廉建设要求并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严格执行;对不适应、不严密、不配套、不具体和不便执行的制度,要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对工作急需、条件成熟而还没有的制度,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努力做到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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