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鹃
中共中央纪委1月1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月20日 来源:人民日报)
“零容忍”,大抵从“零距离”引申而来,表达的是一种强硬的态度。顾名思义就是零度容忍,不能容忍,这一言简意赅的流行语,作为一种社会底线深深埋藏在人们的心理,日益成为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
凡事都有态度,特别是政府部门。没有态度或态度暧昧让人怀疑你的行政能力或动机,体现公众意志的态度给人信心和希望,基于部门利益的态度则只会导致行政成本最终增加,因此在对不良现象的态度上,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特别是在社会不断改革发展的今天,我们的纪检部门更是要以“零容忍”的态度让腐败分子无处可腐!
过去的一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了“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效果。从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到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从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这一系列新举措、新部署、新成果,既彰显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决惩防腐败的决心,也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党推进自身队伍建设时言必行、行必果的坚定意志。
然而,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矛盾不断、问题不断,十分正常;社会转型期,观念多元、行为多元,不足为奇。对出现的矛盾、问题如何解决,对出现的观念、行为如何引导,对政府部门而言是一个挑战。此次中纪委提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这一表态再次传递出中央“将反腐进行到底”的明确信号,过去一年里纪委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处理违纪干部力度之大,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令百姓闻之纷纷叫好、点赞,不廉则政令难行,清正廉洁,党员干部需时刻牢记。
腐败没有“特区”,反腐败没有“禁区”,任何形式、任何程度、任何层面的腐败行为,都是社会的毒瘤。对腐败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就必须真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只有这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零容忍”的态度,传递的就是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都必须自觉接受制度的约束。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这里,党中央已近明确了鲜明的态度来整治腐败,希望腐败分子不要持有观望的态度、不要有侥幸心理、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该拿的坚决不拿,时刻加强自身教育,筑牢拒腐防腐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