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轩阳
1月9日凌晨,天涯社区出现一则举报山西省运城学院纪检监察室用公款购买台历的帖子。这则题为《关于运城学院纪检监察室用公款购买台历的违纪事项》的帖子称,在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后,具有审计监督权力的运城学院纪检监察室,公然在元旦前,和往年一样,继续用公款购买台历发放给全院各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且在台历上赫然印着“运城学院纪委”。(1月10日网易新闻)
2013年10月31日,中央纪委在监察部网站发布《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运城学院用公款购买台历发放给全院各单位处级以上干部的行为,这明显就是与中纪委精神严重相悖。
运城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张明也坦承“发台历的事是事实”,但他同时解释,“咱们订的比较早。我让工作人员查了订货记录,台历是2013年10月28日订的,中央纪委的决定是2013年10月31日出台的”。张明的言外之意再明显不过,我们姑且不论这个时间是否属实,就依其所言,事实确实存在,但我们知道,干部凡事都要做到“令行禁止”,即使是学院订货在前,中纪委的通知发出在后,这也并不能成为运城学院纪委发放台历的理由。或许张明认为不发台历是浪费,但浪费必竟事出有因,情节要轻一些,而下发台历却是顶风违纪,更为重要的是还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两害相衡取其轻,这么浅显的道理张明应该明白吧?
学院纪检监察室身负监督监察之职,首先自身要正,如果自身都不遵规守纪,上行下仿,大家都这样没规没矩,执行禁令必定要大打折扣。禁令不严,何以正风肃纪?因而,运城学院纪检监察室当从此事认真吸取教训,深入领会中纪委精神,严格遵守禁令,才能为学院全体干部职工树立榜样,搞好监督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