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亦云
“今天,我坐在这里写下这样的忏悔,泪水止不住地往下流。由于我的错,我30余年的奋斗历程画上了可耻的句号,一切努力和奋斗付诸东流……”这是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原党委书记陆洪来所写的悔罪书中的一段。如今,他因为受贿120余万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而他的悔罪书,昨天被登载在《检察日报》上。(搜狐新闻1月8日)
书写忏悔书,是不少贪官落马后经常会做的一件事。当原本高高在上的官员在深陷牢笼之时真心悔过,或许对于他们既往曾经犯下的罪行来说这样的悔过来得太晚,早已于事无补,但至少这样的忏悔对于那些那些心存贪念、误入歧途之人有着至关重要的警示作用。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作为我们的党员干部,必须做到“走而不湿”,是保证党员干部明哲保身的唯一途径。手中赋予的权利则让“潮水”来得更加猛烈,甚至“汹涌澎湃”,而“湿鞋”的机率便更大了,稍有不慎,便“贞节不保”。
为官从政,要做到甚微慎独。正所谓“茫茫九衢中,百祸起一贪”,官员深陷腐败不但会抹黑党根植群众中的形象,也必然会葬送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在中央反腐倡廉的强风尽吹之下、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正义的强烈呼声当中,现今的腐败分子必将会成为过街之鼠,无处藏身。
“失此不取,悔之晚矣” 陆洪的忏悔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与其身陷囹圄后悔之晚矣,不如在被处理前幡然醒悟,与其走上不归之路,不如从一开始就悬崖勒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