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纪检监察室,强化惩治腐败力度

作者:美丽中国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发《磨砺锋芒惩贪腐——党的十八大以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综述》一文。文章指出,为加强办案力量,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去年增加了2个纪检监察室。其中,17个省(区、市)纪委参照中央纪委做法,将党风室、纠风室合并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执法室、效能室合并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设立1—2个纪检监察室。(1月8日 人民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纪委围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定位,调整内设机构,确保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来。截至去年10月底,已有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初步完成内设机构调整。

“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2013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提出的科学论断,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办案力量,抓早抓小,以雷霆万钧之势荡除腐败。

纪检监察室的最大职责就是查办案件,因而中纪委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的意图很明显,就是加大查办案件力量和力度,特别是针对地方腐败案件的查办力度。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积极转变办案方式,进一步加强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努力开创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在法治框架下查处腐败,使反腐败斗争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是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为使办案工作沿着法治轨道推进,充分体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精神,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法规制度建设,结合实践和新的情况修订、补充和完善制度,规范办案中的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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