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雅贿”的背后实则是“披着羊皮的狼”

作者:唐糖糖

2013年6月4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组织调查。时隔半年,今年1月6日,中纪委监察部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文章,对倪发科案件进行剖析。在案件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前,由中纪委机关媒体披露具体案情的现象并不多见。(1月8日 人民网)

“雅贿”,古已有之,明清最盛。据记载,明朝政府规定可以书画折抵俸银,遂衍生出以书画贿赂的高潮。至清朝,经营书画、玉器和古董等的北京琉璃厂几乎成为贿赂“掮客”的集中地。这样的名贵字画、玉器在我们普通群众看来只是在电视上面或者是在展览上面才会看到的贵重物品,但是在当下的官场中,贪官污吏们居然让这样的高雅物品已经是沦落为他们贪赃枉法的最好证物了。

据媒体的报道,在倪发科案件中,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玉器和书画,成为一笔笔受贿的铁证。除倪发科,被称为“河北第一秘”的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著名“裸官”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辽宁省原副省长慕绥新等大要案中,均存在“雅贿”。这样的贿赂是不是看来提升了官员的“品味”呢?实则当然不是这样的,在贪腐的道路上,没有任何的借口可以给官员的定罪开脱的。如果是犯法了,那就是违法乱纪了,没有什么雅与俗的区分。

笔者认为采用名贵的字画以及玉器的方式来代替现金的贿赂,虽然听上去似乎是真的“高端、大气、上档次”了,但是违法还是一样的会被法律所审判的。同时在这样的一群“雅贿”官员当中,笔者感觉他们这种行为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同时也是在践踏我国的民族文化。这样的行为根本就是配不上“雅”一词的,所以也就不要提什么“雅贿”不“雅贿”的,是贿赂就不分雅与俗的。

官员的这种“披着羊皮的狼”的行为,在我国的官场上面是不少见的,但是针对这样的行为就不加以处置了吗?如果肆意的放肆他们,那么整个社会的发展也将会受到很严重的阻碍,人民的利益没法得到保障的同时,也是对国家的形象有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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