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抓紧修改完善,注意突出强化社区居委会的主体地位,丰富其自治功能。(《网易》,3月12日)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后一个时期,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然而伴随着城镇化,社区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势必成为我们的短板,从法律层面完善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就显得尤为紧迫。
同时,更为重要的作为直接与社区居民联系得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如果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工作。我们需要的不是埋怨工作繁重或者嚷着提高待遇。作为基层党委、政府更应该及早谋划拟定适应本地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方案和措施。而作为基层社区干部更应该主动从社区居民的利益着想,如何提高工作能力、服务能力。
(文/君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