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存远:奖促廉,小举措大效果

作者:萧存远

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该院决定建立退休廉政激励制度。该法院的干部如果坚持“廉政”一直到退休,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的“激励金”。(凤凰网12月3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再次吹响了改革的“大号角”,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革号角已“吹响”,廉政建设也亟待创新举措,这需要中央“大政策”,也需要地方结合实际建立“小措施”。

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建立退休廉政激励“激励金”奖励制度,是改革下廉政建设的一次有效创新。汉·荀悦《申鉴·政体》云:“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奖善,能够保持廉政,鼓励官员积极向上,走正道,为国为民多效力;惩恶,可以铲除腐败,使贪污份子慑于刑罚,不敢为非作歹,走邪道。反腐工作,一直以来更多的是注重处罚,对奖励却提之甚少,更未闻对某干部颁发终身“廉政奖励”。在不断完善反腐体制,强化贪污腐败处罚的,引入更多的奖励机制,岂不是更好。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云:“勋劳宜赏,不吝千金;无功望施,分毫不与”, 3000元的一次性廉政“激励金”虽然不多,但却是组织对官员的一种肯定,是对其终身廉政的褒奖;对官员个人而言更是一种莫大的荣誉。“名节重于泰山,利欲轻于鸿毛”,中华民族历来注重名节,在古代,名节被现在,很多清廉有为的官员乃重名节胜于身家性命,就算是贪官赃官任然很注重官声,贪赃枉法时也不忘找些理由借口来掩人耳目,甚至沽名钓誉。如此,能否获得“激励金”,很容易就会成为官员内部的一种“新最求”,成为新时尚,对官员保持廉洁具有极大的促进效果,是预防腐败的有利利器。

古云:赏罚分明。对腐败者进行严惩,对廉者政予以奖励,一罚、一赏,相得益彰。试想,退休如不能获得“激励金”,不但老年名节不保,更让同胞战友“鄙视”、百姓唾弃。相反,不但一生得到肯定,更是名利双收。“激励金”措施虽小,效果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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