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近日通报,该院决定建立退休廉政激励制度。该法院的干部如果坚持“廉政”一直到退休,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的“激励金”。(《人民网》,12月3日)
建立退休廉政激励机制是反腐败发展的必然要求。退休廉政激励金无疑为预防公务员职务犯罪开出了一剂“良方”。如果公务员在任期内廉洁奉公,可在其退休后奖励一笔高薪,以此激励他们廉洁守纪。
通过建立退休廉政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与建设目的,对于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预防腐败机制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我国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开拓了思路,提供了参考。
就我国开展反腐败工作的运行情况来看,反腐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倍受阻挠。如何才能有效的实施廉政退休金制度,笔者认为,必须立足于我国的现状,保证两个前提:一是必须以官员财产公开为前提;二是必须以对腐败行为零容忍为前提。
从我国的国情、财力和公平角度综合分析。我国在实行廉洁奉公激励机制的过程中,首先,要大幅度精简机构、减少人员。建立一支高效、精炼的公务员队伍,减小推行阻力。其次,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按照公职人员的不同职(级)别,由国家分别设定不同职(级)人员的廉政退休金。再其次,落实公务员廉洁年金的来源,纳入国家财政预算,避免少数部门或人借由廉洁的旗号,变相地给公务员增加养老保障福利。最后,制定一个严格的廉洁考核体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开接受民众的监督参评。
退休廉政激励制度不应仅仅只是一项福利制度,更应该是一项反腐制度,让官员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
(文/小叮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