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官邸制。虽然仅有寥寥数字,但却表明了中央反腐的决心,是新一轮反腐的风向标,也是对领导干部权利的公开透明化,对领导干部特权的有力制约。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升温,房产的不断增值,领导干部违规建房、“以权谋房”成为腐败的新形式。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建房、造别墅,多占、低价套购房屋问题严重,干部交流、异地任职,地方大都为其准备好了“住所”,但调离后多数不退,永久占用,成为私产。从查处的高官落马情况来看,如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有房产46套,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有房产25套,原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名下有房产67套,原云南楚雄州州长杨红卫有房产23套。近期,被查处的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贪污腐败案中,仅涉及的房产竟然高达374套。这些高官涉及房产腐败问题,令社会震惊,令群众寒心,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
官邸制,通俗地说就是由国家为重要官员在任期内提供住房的一种制度,官员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任职期满后退出官邸,也是我们常说的“铁打的官邸,流水的官员”。 探索实行官邸制,不仅能够避免资源浪费,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助于规范领导干部住房问题,遏制领导干部住房腐败。这是党和政府治理住房腐败问题,弥补我国领导干部住房制度监管缺失的一项重要举措。此项制度的推行,将领导干部的福利与权力彻底分离,意味着领导干部的住房制度变得规范化,领导干部再也不能随意违规建房、多处占用住房、超标准装修住房。当领导干部在异地任职时,对官邸只有任期内的使用权,任期届满须无条件搬出官邸,没有私自占有权和处理权,这就不会造成一人多房的现象,并且将领导干部住房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是领导干部权力的公开透明化。
探索实行官邸制,显然还有一条艰难的路要走,还有困难重重,但党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勇气毋庸置疑,是新一轮反腐的风向标,我们期待,反腐的新形式、强力度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能够真正彻底根除腐败。。
(文/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