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干丁:“小干部”有“大问题”

作者:王干丁

    今年以来,成都市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科技创新手段健全规范基层制度建设为根本,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市共受理涉农信访举报2981件,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35件,461名基层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12月2日 成都商报)

从此次查处的情况来看,基层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其一,村中的大小事情通常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这一两个人说了算,集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权力过于集中,履行职责时,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极其容易形成独断专行,发生“一言堂”的状况;其二,农村财务人员大多由村支书或村主任的亲信担任,财务审批不严格,缺乏对其有效监督;其三,虽然各村都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但是大多数监委会主任是由老党员和退下来的村干部担任,监管机制不规范,不能有效发挥监督的作用。其四,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较低,政策法纪意识不强,党性观念、宗旨意识不强,加之其对自己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要求不严,这些都是最终导致违法违纪事情发生的根源。

要想进一步整治村干部所存在的上述问题,首先要完善用人机制,公平公正的进行干部考核,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党组织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监督,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自觉抵制利己主义思想和”唯亲主义”;还要强化对乡镇对村干部的监督,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审查,把村级财务纳入年度审计的范围内,强化村级财务的监督,避免村干部直接管钱管物,杜绝贪污、挪用国家公款,以及利用便利谋取私利;要提高农民法治和民主意识,加强村务公开力度,加强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村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只有这样严格执行我国各项决策规定,这样的事情才会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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