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账”引冤案,六年“平反”反映了个啥?

作者:文昌安

    一起因“职务侵占(未遂)”引发的冤案日前在郑州中院被改判无罪。巩义市夹津口镇铁生沟村原村支书兼村主任王全学经过6年申诉终获清白。据悉,基层法院因误判被上级法院直接改判无罪,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新华网12月3日电)。

1994年,王全学当选铁生沟村村委主任,2005年,他第五次当选村主任。村里没钱,他就从自家拿,向亲友借,向信用社贷,前前后后村里欠他50多万元,至今未还,因为村里穷,当20年的村干部他没领过村里一分钱工资。然而“意外”有时来得就是如此突然,有人发现:村会计杨金松那里有他个人记小账用的“借条”,有一张借款人正是王全学,借款额为85620.94元。当年9月8日,王全学被巩义市检察院带走,2006年4月,巩义检察院向巩义法院提起公诉,他被指控的罪名是贪污,同年7月,巩义法院判处王全学有期徒刑两年,罪名改为职务侵占,王全学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1月7日,郑州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2月15日,王全学又接到了一份判决书,这次罪名变成了“职务侵占(未遂)”,刑期则由两年改为一年零四个月。

近几年村干部贪腐现象屡屡出现,村干部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着基层的农民,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与那些赃款动辄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大贪官们相比,村官腐败涉及到的钱物虽然不大,但其危害性不可小看,反腐败不能“抓大放小”。虽然对于村干部这种“小苍蝇”不能不予以重视,但是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胡乱处理事情,王全学事件就是一个错误的处理方法,首先该村的会计账目不清不楚,财务混乱、不规范,不仅没有引起查案人的警惕,反而把不算“证据”的“小账”拿到法院上指正嫌疑人,其二,法院在没有足够准确的证据的情况下,居然能判嫌疑人的罪,更可笑的是这个罪刑还可以有所商量,两年可变一年半,如不按程序走,要上诉的话还要多加时间。最后不得已的情况下,王全学没有上诉,在蒙冤入狱487天后,出狱了。

现在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呈上升势头,特别是在城郊结合部、开发区、都市里的村庄及沿海地区等农村更为严重,这些事情就发生在老百姓身边,影响更坏!而老百姓往往认为:连农村基层干部都腐败了,更何况中上层干部了。导致目前已形成了一种杯弓蛇影的态势,提到村干部贪污必定认为另有隐情,所谓无风不起浪,如果没有这回事也不会有人反映,这个时候怎么没人想起王村长是借出50多万元资金作周转的“好主任”?之中会不会涉及到有人不作为呢,有人顶不住群众和舆论的压力随便将嫌疑人“处置”了?为平息民怒只好找人作牺牲。在事件发生六年之后,嫌疑人得到了梦寐以求的清白,他的党籍恢复了,他的损失也得到赔偿了,但他心里未必会开心,试想一个受迫害的干部历经六年“平反”的艰辛过程,个中滋味只有自己能了解,五味杂陈时未必能笑出来。象类似的“无条件”处置能不能少出现一点,还基层干部一个本就浓烟滚滚的清爽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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