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我们是否能通过探索和实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柔性作用,确保社区邻里的平安和谐。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是目前调解工作的三种方式,人民调解工作是“三大调解”的基础,俗话说“条条大路通罗马”,只要能促成事能化解,如果能采取人民调解这一柔性方式,许多社会矛盾的解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笔者认为,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可为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一是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
二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因为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三是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社会化的矛盾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需要注重调解回访工作,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人民调解方式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参与具体案件调解等方式来提高基层调解干部的业务水平。同时也通过案件的处理,增强群众尤其是邻里之间的融洽关系,笔者认为,一个个小的社区是整个社会大环境的缩影,只有通过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才能更好的维护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