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在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提及,要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应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新华网》,11月30日)
近段时间以来,城管违规执法、暴力执法,摊贩对城管进行辱骂、甚至“吐口水”的“大战”屡屡见诸报端。可见,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已经升级,并且愈演愈烈。
城管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一部分,本是城市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者,缘何和普通摊贩会有如此“深仇大恨”?一方面由于城管职业的特殊性,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加深了普通民众对他们的误解,另一方面,城管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明,加深了与小摊小贩之间的矛盾。
另外,据人民网报道,受编制数影响,目前在城管等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仍聘有较多“协管员”。协管员是临时性的聘用人员,按要求,协管员负责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情况、口头制止纠正、配合执法取证等,不具有单独执法和处罚权力,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部分协管员“越界”和“越权”现象。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行政执法质量。试问如此“鱼龙混杂”的行政执法队伍,如此“参差不齐”的执法人员素质,何以保证行政执法的质量?由此可见,肃清行政执法队伍,刻不容缓。
《决定》提及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将临时工、合同工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正是肃清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作为临时聘用人员的临时工、合同工不仅素质差异较大,存在越权执法现象,还成为恶性公共事件中,行政执法部门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将临时工、合同工清除行政执法队伍,势在必行。
当然,将临时聘用人员拒诸行政执法队伍之门外,只是一种非常手段。要真正肃清行政执法队伍,还有赖于机制的健全和制度的规范。应当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行政人员执法制度建设,形成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切莫“纸上谈兵”,各地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努力通过推进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执法人员的高素质、高标准,全面肃清行政执法队伍。
(文/冷清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