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省部级以上的官员才有专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其他规定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人民网》,11月30日 )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反腐倡廉的重要性,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等重要观点;中央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包括端正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以及日前提出的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等。这一系列的禁令表明了中央对腐败行为施以重拳,在抓住大问题的同时也不忽略“小事”。
中央大刀阔斧开展的一系列整治腐败活动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许,而此次取消一般公务车的措施更让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公车腐败”问题有了回音。众所周知,“公车腐败”问题一直饱受社会诟病。很长时间以来,公车私用这一现象严重,不仅损害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自身形象,而且还给国家造成了很大损失,在群众中也造成了不良影响。此次的改革,既顺应了社会大众的心理,又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浪费,摸准了民众脉搏,切合了实际需要。
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要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工作上,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做出违纪违规的事;在反腐上,不能认为小小的违纪行为就不值得追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如果不加制止,贪就像长堤蝼蚁,无孔不入“小恶”终究会变成“大恶”。明白这个道理,就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增强廉洁意识、群众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同时,要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反腐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和根本利益,在政策的有力推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督机制更要加紧完善,这样,才有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推进。
(文/安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