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洛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昨天,中纪委监察部就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进行解读。文章指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11月30日,新华网)
官员财产公示对公众来说并非一个新的话题,几乎是遍布全国的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可真正要实施起来又并非易事。让官员公示财产,既是官员自证清白的自律约束,也是呼应民意的从善之举。官员号称人民公仆,而公仆的财产,有什么不能让主人知道的,公布了自己的财产,让主人把自己的家底看个一目了然,也遏制了自己贪腐的念头。
随着民众的公民意识觉醒,对公权的监督也就越来越频繁。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官员财产公示已经是大势所趋,不少地方已经在探索以不同的方式对官员的财产进行公示,也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此次中纪委监察部更是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
诚然,推行公开制度试点是好事,然而由于对象是“新提任干部”却引起了不少民众的争议。对人民群众来讲,单就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迈出这样一步,自然也是是高兴的。
官员的家庭财产不属于个人隐私,当然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也相应的应该对其予以公示,让其接受监督,这也是保持为政清廉的客观要求。官员的“私产”既然公示,那就应该公正和真实,不能打着“公示”的幌子走个过场而已,实则是欺骗老百姓。
笔者认为,不管是官员本身还是其家属的财产公示,公示只是一种手段而已,而强有力的监督才是目的。因此,此次中纪委要求的新任干部子女财产将试点公开还需各级部门的紧密配合以及更好的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在中央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之际,才能增进官民之间的互信,既保护了官员合法财产不再备受质疑,也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