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蓝月亮
据凤凰网报道: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当地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必须出示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才放行,当事女车主再三求情无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而执法部门只留下一句话:你死,你死跟我们没关系!女车主喝下了农药后车主家人赶紧寻求救援。路政执法人员却说,你喝药跟我没关系,有事你找领导去,然后掉头就跑了。呜呼!执法者人性在哪里?不要拿生命当儿戏。
执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执法者如果在公正执法时,给予公民柔性的人文关怀,尊重其人格和尊严,维护其正当权益,体恤其自然需求,顾及其感受和基本生活,就会让公民在领略法律所带来的威严与神圣的同时,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温情”和“体恤”,使其自觉的学法、懂法、守法。
“秉公执法”、“法重如山”、“铁面无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的都是执法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威严性,但是,生活中我们又常常可以听到、看到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舍弃人性,出现野蛮执法甚至“仗法欺人”, 比如:执法者围殴商贩、“钓鱼”执法、暴力拆违、强询逼供等等,这种缺少人性化的执法, 带有明显的“权本位”思想,执法过程没有充分体察民情,了解群众困难,不分情况一刀切,没有考虑群众的合法群益,蛮横粗暴,置党纪国发于不顾,以至于造成人身伤亡,国家财产受损失。如此执法,其往往会违背法律的尊严和执法的初衷,怎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社会的支持,甚至会适得其反,使被执法者与执法者之间的矛盾瞬间激化,甚至导致流血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法律的威严和政府的形象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谐,。
人性化执法要求执法者在执法时,既给当事者以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同时也要尊重被执法者的人格和尊严,既要严惩其违法行为, 也要维护其合法的正当权力、体恤其合理要求、顾及其精神感受和基本生活。总之,要给予公民以人性化的关怀,让公民在领略法律所带来的威严与神圣的同时,也享受法律所含有的“人性”与“人道”和体现“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治国方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己明确提出:要实现全面和谐,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这些充分体现出人性化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那么当下,我们的各级执法部门,我们的执法工作者,能否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更加注意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劝人,真实体现人性化执法的理念呢?
我相信,随着国家构建法治型政府进程的不断深入,依法行政的不断加强,和谐社会的不断巩固和创新,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人性化执法势必成为执法部门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唯有全体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以实际行动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崭新形象,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