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雨竹
河南省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提出将政府非税收入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而如果违法用政府非税收入私设“小金库”,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被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1月28日 人民网)
私设“小金库”成为机关单位的一个顽疾,年年令年年查,然而不加强处罚力度,对各级部门没有震慑作用,往往是“隔靴搔痒”,起不来根本性的作用。此次河南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加强了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和管理,同时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此举彻底杜绝私设“小金库”可谓正当时。
自十八大召开以来,不管中央还是地方,集中力量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从几只“老虎”的相继落马,可看出此次中央领导“有腐必反”的决心,从反腐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可见整治党员队伍中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私设“小金库”是现如今部分单位一些普遍的做法,随着中央三令五申严禁违反“八项规定”的出台,各级各部门在福利的发放上,不敢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小金库”应运而生,通过巧立名目变相地为单位职工谋取福利。可见整治私设“小金库”迫在眉睫。
要根治私设“小金库”现象,必须加大处罚力度。私设“小金库”应当入罪,对设置和掌握小金库的责任人,都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次河南省的做法应该推而广之,让那些妄想从“小金库”中敛财的官员望而生畏,从源头上整治“小金库”。同时要采取钱财追究制,凡是享受过小金库利益的人,都必须悉数返还利益所得,从而“小金库”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