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赣州11月28日电(通讯员 刘凌元)为谋取私利,村书记、主任联同3名村民,将手伸向了征地拆迁补偿款。近日,经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赖某某、马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被告人廖某、钟某某、廖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村级组织是最能代表群众心声的组织,他们为群众传递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为群众寻求致富的途径,他们是群众心目中的“好官”,有他们在村级各项事业才会蒸蒸日上。可随着国家政策越来越好,咱们的“父母官”也渐渐被名利诱惑,为人处事逐步脱离正轨,总觉得利用职权能捞上一笔,殊不知农村并不是他们认为的“香饽饽”,他们所捞取的是国家的救助资金、建设资金,更是老百姓期盼已久的致富基金。他们的行为被人所耻,正当他们沾沾自喜时,我们的纪检部门已对他们展开全面“捕获”,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把他们的腐败公诸于众,将他们绳之以法。让我们唾弃“贪官”,让我们为反腐大肆鼓掌。
自“纠四风”以来,从上到下,不管是大到国家干部还是小到村官,党和国家严惩贪污受贿人员,层层查处,不放过任何漏网之鱼。作为村干部,拿了国家的补助就该为群众办实事,就算没有国家的补助,作为村级领导人,也应该不计得失,在职一天,办事一日。虽然一时的欲望得到满足,但到头来一场空时,什么都是多的,做一个清正廉明的好官反而成了他们的希望。很多被捕的村干部在面对质问时,都会悔恨,悔当初的一时贪婪,不仅葬送了自己,还连累了家人。在我们为反贪喝彩时,同时也为他们的家人感到遗憾。
村级反腐是必然,我们要为群众真正地选拔“当家人”,像“愚公”胡太平一样的好村官。一心一意为民,清清白白做官。
文/敏儿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