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近年末,计生、信访、安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工作又将被提上各级考核的议事日程上。实行“一票否决”,原本是体现某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基层对该项工作的重视,从而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变成了基层的痛,腐败的温床。
“一票否决”涉及到领导干部的“帽子”,涉及到干部的年终考核,因此为达到“一票否决”工作所制定的相关目标,各基层不得不“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涉及到“一票否决”的工作,大部分基层政府都会按要求认真抓好该项工作,确保落到实处,但有时候无论基层怎么努力也不能按要求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时,“一票否决”就变成了基层的痛,腐败的温床。
为了不被“一票否决”,即使群众提出的无理要求,只要不过分基层也会想办法为其解决,于是出现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乖孩子被遗忘”,社会不公也随之出现。为了不被“一票否决”,在迎接检查时,干部放下手里所有工作齐上阵,捡垃圾,扫马路,帮群众清扫小院,于是出现了 “新马路干部”,干部怨声载道,群众反感。为了不被“一票否决”,当出现安全事故时,基层干部用尽一切办法让受害群众不上访不闹,尽最大可能的隐瞒事故发生,不上报,于是瞒报事件多次出现。为了不被“一票否决”,在检查前,基层总是会想方设法在检查前与相关人员“勾兑”、“打招呼”,防止因小失大,于是为腐败培养了土壤。
当然,“一票否决”并不是没有存在的必要,而是应该建立“一票否决”合理的考核机制,实行分类考核,注重平时工作,用事实说话,减少人为因素,而不是实行“一刀切”。如当一个地方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时,不是首先去否决掉当地所有的工作,免干部,而是主动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偶然因素造成的,还是干部不作为造成的,给予干部合理的处理,这样,才能调动干部抓好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当“一票否决”的情况出现时,如果单纯地去免干部、处理干部,不但得不到群众的认可,还会让群众认为是领导找的“替罪羊”。如果我们完善考核机制,对干部平时所做的工作给予肯定,即使干部受到处理也会心服,更会得到群众的对事件处理的理解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