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章指出,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要求。(人民网)
近段时间以来,城管违规执法、暴力执法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由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正逐渐升级,逐渐升级为“官”与“民”的矛盾。城管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一部分,那为何和普通摊贩结下如此“深仇大恨”?一方面由于城管职业的特殊性,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加深了普通民众对他们的误解,另一方面,城管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人员,由于受到编制数影响,仍聘有较多“协管员”,导致存在着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进一步加深了与小摊小贩之间的矛盾。
其实按相关要求来说,协管员作为临时聘用人员,负责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情况、口头制止纠正、配合执法取证等,不具有单独执法和处罚权力,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部分协管员“越界”和“越权”现象,加之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高低参差不齐,直接决定行政执法质量。试问如此“鱼龙混杂”的行政执法队伍,如此“参差不齐”的执法人员素质,何以保证行政执法的质量?由此可见,肃清行政执法队伍,刻不容缓。
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将临时工、合同工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正是肃清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也是对干部队伍的纯净。作为临时聘用人员的临时工、合同工不仅素质差异较大,存在越权执法现象,还成为恶性公共事件中,行政执法部门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将临时工、合同工清除行政执法队伍,势在必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六大主要任务,其中就包括“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包括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当然,将临时聘用人员拒诸行政执法队伍之门外,只是一种非常手段。要真正肃清行政执法队伍,还有赖于机制的健全和制度的规范;应当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服务群众和群众路线的宣传力度;加强行政人员执法制度建设,形成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
文/叶公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