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萧存远
据《南方农村报》报道,作为一个省级贫困村,广东韶关市岩头村集体全年的收入尚不足1万元。然而,该村村干部今年却用征地款组织党员及村干部的家属30多人次,分别到天津、北京、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旅游。村支书表示,旅游活动请示过上级,共花费公款八九万元。(新华网,11月27日)
一个村全年收入不足1万,然组织一次党员旅游就要消耗八九万元,相当于整个村十来年的全部收入,这不能不说是“大手笔”,更是“胆大包天”,不但公款消化,还奢靡成风。如此奢靡,必然受到处罚,然而,面对即将可能到了的处罚,村支书表示,旅游活动请示过上级。如此以“请示”为“挡箭牌”,是否有些天真可笑?
所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以请示来推责是否拿错了“牌”?奢靡主义,公款消费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中央一再强调反对四风,禁止公款消费。然以“请示”,就公然违背国家规定,和党和人民作对,是否是“拿起鸡毛当令箭”,这不但不能作“挡箭牌”,更暴露出村、镇奢靡问题“根深蒂固”。
如今,“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活动,反对公款消费,正在全国深入贯彻实施,习主席更曾语重心长的告诫每一位党员 “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岩头村村上一个请示,就将中央政策变了味,不但违法规定,更暴露出领导干部的大问题,是领导的学习不足,还是侥幸心理,公款奢靡消费的历史习惯难以改变?
岩头村支书谢国常强调,出去旅游不是岩头村独创的,其他村也有类似的情况,而且“我也没那么大权力,我们请示过镇里的领导”。 如此看来,是公款消费,奢靡享受在此已蔚然成风,并不是领导的不知法,而是历史习惯,对默认习惯保持了“认同”,对可能面临的处罚具有“侥幸心理”,是知法犯法。
“请示”暴露出了监管的薄弱和不作为。岩头村村委今年3、4月份组织两批人员外出,分别前往天津、北京、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旅游。公款消费,本就违纪违法,第一批的出现,却无人问津,这体现出了监管的薄弱。第二批的出现,任旧无人阻止,如此接二连三的“大动静”,监管部门不可能不察,这只能说是监管部门的不作为。
岩头村党支部书记和参与人员必然受罚和得到相应处置毋容置疑。但给以“岩头村”请示同意的镇乡领导是否也应当担当责任,接受处罚呢?还有监管的部门,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
如也不再是“天高皇帝远”的古时代,请示也不可能是万能钥匙,更不能作为“挡箭牌”,违纪违法的行为,誓死不能触犯,违纪违法相关责任人也承担责任,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