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竹:征地款旅游,谁给的权力?

文/张雨竹

韶关仁化县董塘镇岩头村是省级贫困村,村集体全年收入不足万元。今年该村竟用征地款组织党员及村干部家属30多人次前往京津和新马泰等地旅游。村支书称旅游花费公款八九万元,曾请示过董塘镇领导。仁化县11月26日回应称,董塘镇政府并未收到相关请示,目前已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并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11月27日 新华网)

据了解,仁化县去年向岩头村征收400多亩土地,拟作垃圾填埋场用,尽管征地尚未获批,460多万元的征地款已发放到岩头村委会的账户中。为感谢村里的党员对建设垃圾填埋场的支持,村支书先后两次利用征地款组织村里党员外出旅游,每人只是象征性地收取几百元的费用。这样的理由听起来似乎也很有“道理”,党员们在征地中“功不可没”,必须“犒劳犒劳”,还好有460多万元的征地款,这么多钱不用又怎么分呢?这样的村支书可谓是“算盘打精”了的,利用公款贪图享乐,还好意思认为这样的“福利”是“50年来的第一次”,真是可笑之极。

然而,先后两次30多人次外出旅游,应该是规模也是不小的,在农村这种事情一定是家喻户晓。难道镇领导没有听到一点“风声”?出现这样的事情,镇政府在监管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以未接到任何请示为由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上级政府对村级组织的疏于监管,才会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擅自挪用公款,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这种行为绝不是将款项退出便能了事的,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

最基层的干部,是群众路线政策最直接的执行者,承担着宣传、组织和动员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群众的重要责任。好干部就必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为群众当家作主,为人民谋福利,以实际行动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和生产问题,这是村干部的历史使命。而不能一味地考虑如何享受,如何获利。

现正值村(居)换届的重要时期,对村级组织的监管决不能放松,对于群众的举报更不能敷衍了事,应从制度入手,对村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在选举、任命等各个重要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决不能姑息养奸,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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