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瓜:百姓为何“信访不信法”

网易新闻( www.fszjfy.gov.cn )中院公布信访十大案例顺德陈村镇村民梁礼,因与顺德弼教管理区股份社发生鱼塘承包合同纠纷,从2003年开始信访。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判梁礼败诉。在两次获得帮助款共计106万元,并签订息诉罢访协议的情况下,仍继续信访投诉。2013年7月,经再次听证,佛山中院依法决定对梁礼此案的相关信访投诉不再受理。

梁礼信访案是以“信访为业”,通过信访获取法外利益的典型案例。在这个倡导和谐社会里信访暴露出一些问题,最突出的就是社会上“信访不信法”观念日益严重,应立即转变为“信访更信法”的观念。

信访对拓宽公民、法人向各级政府和权力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投诉的渠道,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政府改进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很多原本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而选择了信访。

笔者想:老百姓“信访不信法”原因有三。一是当事人由于对法定途径不信任,首先选择通过信访径解决;二是怕打官司麻烦,社会上也流传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谐句;三是一些人对信访途径的过度依赖,试图通过重复信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造成更大影响,给有关方面施加更大压力,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这样“信访不信法”不但弱化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职能,而且影响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有的权威,同时把大量事项推向信访工作部门,客观上令信访工作部门失调失效、不堪重负,并对公民表达诉求、维护权益造成误导,不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

一些老百姓打着“言论自由”的口号,借着“和谐”的旗号“信访不信法”的观念越来越重,努力纠正“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势在必行。首先实行“信访、法律分离”,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当事人如果向信访部门提出信访请求,一般不予受理,引导当事人走“信法途径”;其次实现“实名制”制度,在保守信访当事人秘密的同时,上访者一律用真人真名;最后探索采用“信访终结制度”,规定强调对行政机关或其他权力机关已经办理、复查、复核程序予以终结的信访事项,各级信访部门不予受理,避免出现无休止的重复信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避免产生“其他都不灵,上访才管用”、“事情闹得越大,问题才能解决”的误导。这三方面措施,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思路——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所以笔者认为:建立信访法律分离制度、采用实名制度和探索采用信访终结制度,有助于信访工作卸下繁重负担,回归“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表达投诉请求、批评监督政府”的本位。真正使信访由以往盲目的“信访不信法”的观念逐渐转为理性、客观的“信访更信法”的观念。

作者:苦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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