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杨先生反映,本月23日下午6点多,在丰台区程庄路附近路口,他被一酒驾男子撞车后殴打一事仍未得到解决。杨先生称,男子是山西晋城市人大代表,因“身份特殊”至今未被拘留。肇事者亲友否认存在“特殊情况”,称确有酒驾,但撞车后双方互殴,目前,已走正常程序处理。(11月27日《京华时报》)
进来,涉及到官员酒驾肇事的新闻报道并没有“销声匿迹”,暴力事件的发生也是屡屡见诸报端。如前段时间发生的“南郑县梁山镇干部酒驾肇事事件”、“浙江一副所长酒驾撞人逃逸事件”、“汉中一镇干部酒后肇事殴打交警事件”等,加之此次山西晋城人大代表在北京酒驾打人的事件,其恶劣的态度和嚣张的气焰,再一次挑战着大众的容忍限度。面对这些层出不穷、花样百出的“干部酒驾肇事”事件,怎样规范我们的干部群体值得我们深思。
从书面来说,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大代表是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从实际来说,人大代表并不是都是领导干部,可以是基层一线工作中的先进代表,也可以优秀的企业商人代表,但是其具有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表决提案等权力却备受民众关注。人大代表既有监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权力,更有遵守和履行国家法律的义务,法律面前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当事人都要严加查处,相关执法部门更不能因为其实人大代表就让其享受特权,法律不仅仅是针对我们普通群众,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更应该为维持我国法律的公平性和执行力旗号带头作用和监督作用。如此人大代表,真的是在代表人民吗?
作者:王干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