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公务自行车”不能雷声大雨点小

厦门海沧区近日启用公务自行车系统,今后,海沧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外出,从办公室出发到办事地点距离在3公里之内的,除极端天气、紧急公务、保密要求等特殊情况外,一律采用骑自行车或步行方式,单位不再派公务车辆。(11月26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随着四个轮子上腐败事件的诸多见报,加紧步伐打击公车腐败已迫在眉睫。而公务自行车的提出可谓是寄托了群众对进一步规范公用车的重大希望。

一方面,推行公务自行车有助于塑造干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接地气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三公经费”支出,能节省下一笔不小开支。

而早在在2012年2月初,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17部委共同制定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地提出,“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开展公务自行车试点。”但迄今为止,推行公务自行车的效果不容乐观。只闻雷声大雨点小,这是为何?

首先,一些干部已经习惯了舒适的环境,出门必坐车,否则就很显得没“档次”,“官威”自然也就减了一大半。官员从思想上就不愿意骑自行车办公,因此,自行车没人骑也很正常;

其次,推行公务自行车只是中央下发的一个方案而已,不是官员们的硬性规定。如何贯彻落实还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文件说,如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派公车”。事实上,如何鉴别“紧急情况”和“非紧急情况”,根本没有一个统一论定。从这点上来说,就很容易让那些“不想骑车”的干部钻空子。

严格的说,推行公务自行车应是公车改革的重要举措,因此,不能只雷声大雨点小,成为毫无实用的“花架子”。应当看到的是,如果仅仅依靠干部们本身的“自觉”,那很有可肯能只是“美好的幻想”。因此,就如何保障落实公务自行车的落实、监管、维护还应该有一个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让公务员骑自行车办公能实打实的出现在群众眼前,而不仅仅是“方案”。

(文/贾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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