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思齐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鉴于此,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日前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披露上述内容。(《中华网》11月27日)
又见“临时工”,然而这次与以往却有所不同——清理临时工,近年来,在各类引人关注的新闻事件中,总是不乏临时工的身影,他们是打人或者吸毒的城管、发飙骂人的警察、暴力拆迁的受雇人员……总之,临时工扮演者不同角色的同时,也成了官场的一块遮羞布,哪里需要哪里出现。
今后,临时工将不再参与执法,哪里需要给个说法,哪里就有临时工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但是必须认识到,乱象丛生的执法现象并不会因为临时工的清理而就此结束,要想规范行政执法,清理临时工只是第一步。
首先,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健全执法制度。现实中,执法机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大等原因,导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越权、缺位,重处罚、轻管理,或是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等现象,严重了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不断健全和完善执法制度和规定,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从源头上堵住执法漏洞。
其次,加强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行为,并在强化执法工作的事中、事后的内部监督的同时,逐步建立外部监督新机制,主动邀请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监督,并开辟通道,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绝不发现问题避重就轻、出现责任推拖,遮遮掩掩或找理由拖着不办、顶着不办。从机制上促进执法人员形成良好的执法意识和文明的执法行为。
最后,改进执法培训、提升执法素质。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的行为是受其主观意识支配的,什么样意识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动,因此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制观念的同时,加大执法人员思想教育力度,是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使执法人员逐渐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从而从根本上保障规范执法。